案件点评——蹇某某 诈骗罪
团队案例 | 蹇某某涉嫌诈骗罪被不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穗荔检刑不诉〔2021〕X号
被不起诉人蹇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广州市白云区XXX。2008年10月29日犯盗窃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6月1日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11年6月13日。2020年9月15日因涉嫌诈骗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逮捕。
辩护人卿爱国,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曾凤坤,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蹇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 2021年1月4日补查重报。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移送起诉认定:
2016年5月,被不起诉人蹇某某谎称简某,以保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和被害人章某某进行联系,并称章某某的胸部有癌变风险,需要到广州接受检查。2016年7月16日,被不起诉人蹇某某与被害人章某某在广州见面后,被不起诉人蹇某某谎称是医生,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期间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后确立男女关系并在本市荔湾区同居。随后,被不起诉人蹇某某游说被害人章某某投资开保健品店诱骗其转账进行投资。2016年8月17 日,被不起诉人蹇某某使用被害人章某某的银行卡转账人民币30万元到自己账户;2016年8月23日,被不起诉人蹇某某使用被害人章某某的银行卡隐瞒真相刷卡249800元购买了一辆别克小汽车;2016年9月4日,被不起诉人蹇某某诱骗被害人章某某在本市荔湾区XXX建设银行向其转账人民币40万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蹇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手机一台,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依法处理。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案件点评:
该案犯罪嫌疑人蹇某涉嫌诈骗150万元,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婚恋诈骗案,现在非常多这类型案件,有男有女,都以谈恋爱的名义在一起后,以不同名义和理由,不停的向另一方借钱,实际就是诈骗,当另一方醒过来时,钱已花光了,有很多匆忙报案,证据不足,公安不立案。
我们姑且不管它最终的定性和是否成立,从表面上看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同居后,犯罪嫌疑人以各种名义向受害者借或索要钱,总数达150万元。但最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分手3年后,受害人又向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局报案,犯罪嫌疑人在2020年9月15日被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被刑事拘留后,其妻子马上找了律师,由于比较急,随便在看守所门口找了一个律师,律师会见几次后,又觉得第一个律师不行,又找了一个律师,也多次打电话给受害人,答应退回150万,但受害人坚持不要钱也要他坐牢,由于之前请的律师对刑事案件不专业,快三十天了也没有提出具体方案和与检察官沟通,眼睁睁的看看着被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在拿到批捕通知书的当天下午整个人都吓呆了,批准逮捕后98%的机会判刑,50万10年以上,想到几岁的小孩和放贷又急又气,不管他吧,小孩没有爸,管他又要钱,万一判10年以上,家人又会怪罪,左右为难。
多方了解到卿律师是专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又在网上百度了卿律师的资料和案例,于是当即立断的约卿律师见面详谈,随即与卿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卿律师第二天即带领团队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全面仔细了解案情后又与委托人见面沟通,认为还是有机会在检察院争取不起诉。关键是犯罪嫌疑人还使用假名字,那就是虚构事实,经多方搜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比如,之前在买房买车的签名笔记、字样等),并与检察官预约见面时间沟通案情,但最终检察院还是认为构成犯罪,要起诉,一旦起诉判刑最少10年。
当卿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也认为这次跑不掉了,也做好自己判十年刑的心理准备。但卿律师还是坚持认为该案不应当定性为诈骗罪,应当是经济纠纷,认为该案处在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边缘上,处于民刑交叉,从法律上和证据上来看构成诈骗罪是有争议的。于是卿律师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与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沟通,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还是非常相信卿律师,同意做无罪辩护。能争取不起诉就不起诉,争取不到不起诉就争取轻判,最终他家属还是相信卿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在广州专办刑事案件20年的口碑及处事方法和经验。
卿律师立即与荔湾公安分局经办单位联系,将自己所取证据和对案件的看法的相关书面意见交给办案单位,并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案件送到检察院时,复印材料后,五天内将法律意见书写好并约检察官面谈,指出该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建议不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认定为经济纠纷。一个月后案件退查,退查一个月案件又回检察院,经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也与受害人沟通退赔事宜,但受害人坚持不要钱,要求判刑,在与受害人沟通20多次后,终于把受害人从福建约到荔湾区谈赔偿,最终退赔75万元,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拿到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后又约检察官沟通,最终,在2021年1月12日荔湾区检察院依法同意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当天获得了自由。
卿律师对该案的大方向把握得非常好,始终认为不构成诈骗罪,往无罪或证据不足方向去努力。如果该案的律师专业知识不是特别出色的话,认为已经逮捕了很难搞无罪的这种心态,那么最终哪怕赔了钱得到谅解也会判十年有期徒刑。后来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一起还特意到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以表感谢卿律师和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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