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一份涉及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信用广东”披露的信息,受到处罚的是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所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签订债务化解业务合同9824份,收取费用1019万余元,投流、退款、手续费等成本支出超过1015万元,最终利润为38017元。
8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处罚决定:吊销该所执业证书,并没收违法所得38017元。
不到一年,签下9824份债务化解合同
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络推广开展债务化解业务。
据司法部门统计核查,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所就这项业务签订合同9824个,共计收取费用10190017元,投流、退款、手续费等成本支出10152000元,获得利润38017元。
小编把这几组数字放在一起看,最明显的是业务规模与最终利润之间的反差:一边是近万份合同、超过千万元的收费和成本,另一边是不到4万元的利润。
不过,这份处罚的重点并不是律所“赚得多不多”。司法部门认定,该所在业务推广、收费和内部管理三个环节均存在违法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1年3月,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30万元,律所人数共13人。
东莞市律师协会2025年5月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中,该所曾自称“新成立的标准化新型律师事务所”,采用“科学管理体系,标准运营,胜诉收费”的运营模式。
这段自我介绍只能作为律所此前的公开宣传信息。具体违法事实,仍应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内容为准。
司法部门查明,商格所在推广债务化解业务时,存在虚构网贷还款政策、虚假承诺由律师提供服务、夸大服务效果以及承诺办案结果等情形。
该所还存在向法律咨询机构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行为。
这些做法对应的是“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其中既包括宣传内容失实,也涉及一个更直接的问题:法律咨询机构在开展网络推广时,是否借用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身份,为自己的服务增加可信度。
如果前端推广由法律咨询机构负责,相关宣传是否合规,律所能不能不管?
从这份处罚看,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这些客户最终以律所名义签约、收费或者接受服务,律所就不能以“广告是合作公司投放的”为由,把前端获客完全排除在自身管理之外。
至于这些宣传分别由谁制作、谁审核、在哪些网络平台投放,目前公开的处罚信息没有进一步披露。
商格所与法律咨询机构之间的收费安排,是这起处罚中的另一个关键环节。
根据处罚信息,该所曾与天诚公司、元瑞公司、政觉公司等法律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
在实际个案中,商格所按照每个案件固定收取500元,其余费用由法律咨询机构自行收取,并归法律咨询机构所有。相关收费还存在没有向委托人开具发票的问题。
律师业务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这套制度不只是财务管理要求。
谁与委托人建立法律服务关系、费用由谁收取、律师提供哪些服务、出了问题由谁负责,都应当通过合同和收费流程明确下来。律所与法律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依法应由律所控制的收案、收费和服务环节一并交出去。
司法部门最终认定,商格所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行为,违法所得为38017元。
处罚信息还提到,该所对相关案件办理质量缺乏基本监管。
大量案件收费没有入账,没有向委托人开具发票,也没有进行必要的收案管理和档案管理。在接到大量案件投诉后,律所仍未及时整改。
公开信息显示该所共有13人,但不能仅凭这个数字判断近万份合同分别由多少律师办理、每名律师实际完成了哪些工作。处罚决定能够确认的是:如此规模的业务进入律所以后,相应的收案、收费、办案质量和档案管理没有跟上。
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只提供一个签约主体或者收款通道。对本所律师的执业活动、案件质量、收费和档案进行管理,是律所自身的法定义务。
司法部门据此认定,该所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组数字容易引出一个疑问:律所最终只获利38017元,为什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与吊销执业证书,处理的不是同一个问题。
38017元对应的是司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所得。是否吊证,则要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业务数量、造成的后果以及整改情况等因素判断。
此次处罚并非只针对某一笔费用。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行为包括不正当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以及疏于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业务涉及9824份合同,律所在出现大量投诉后也没有及时整改。
因此,不能把这份处罚简单理解为“赚了3.8万元,被没收3.8万元”。对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言,吊销执业证书才是这份决定中最严重的后果。
还有一个时间点需要交代。处罚决定作出于8月24日,早于新修改的《律师法》9月1日施行的时间。因此,处罚决定所引用的条文及其序号,应以作出决定时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准。
目前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是广东商格律师事务所。
与其合作的法律咨询机构是否另行受到调查或者处罚,参与相关业务的律师是否会被单独追责,尚未见到权威信息。
近万份合同中有多少已经履行完毕,有多少发生退款,还有多少委托人的服务尚未完成,现有公开信息也没有说明。
此外,每案固定收取500元、业务总收费1019万余元与最终38017元违法所得之间,具体如何核算,公开处罚信息没有展示完整明细。
如果后续出现针对相关法律咨询机构或者律师个人的处理,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进展,这套“律所牌照加咨询公司投流”的业务模式,可能还会暴露出更多细节。
广州资深律师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卿爱国:对省司法厅高效处罚效率、快速决策的处理方案拍手赞成。卿律师认为:不是所有的网推所都违法、违规,每个律所有自己的官网。律师个人有律师个人的网站,或个人抖音直播、推广也不违法、违规,因为任何好产品和服务都得宣传和推广才能让大家知道。现在所说的违法、违规的“网推所”应该是指少数的律所完全依赖抖音、网络、媒体虚假宣传、低价诱骗,比如9.9元咨询、29.8元咨询等广告字眼,一是不正当竞争、二是以低价为诱饵引诱消费者;三是低价扰乱法律市场、不能诉讼的也说可以诉讼,办不了的也说可以办。接待咨询、接电话的人员的根本不是律师,最后导致广大群众误以为都是律师行业,对律师的信任度降低。假律师横行、或租用律师事务所打广告、低价引流、不正当竞争、分段收费;多次收费,全国推广、收案不办案、收钱不办事的。一个律所无律师证的比有律师证的还多(广州抓的哲策律师事务所,9个律师,100多个销售,假冒律师)。违规与法律咨询公司、传媒公司合作的,投诉特多;非律师打着律师的名义行骗,严重扰乱法律市场,损害律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作用。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对行骗的应该动用刑事手段打击。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积极、主动、深入打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法律网站都是打着律师的名义,要与打击非法行医一样打击法律市场这些中介,特别是各看守所旁都有法律咨询公司存在多年,有些看守所旁边的法律咨询公司还因诈骗被抓了好多个,但还在开,卿律师认为:国家只能让有律师执业证的才可以进入法律市场执业、提供诉讼的法律服务。也和医生一样,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呼吁高层尽快立法,尽快将这些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堵在法律市场的门外,才能净化法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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