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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民营企业的噩梦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5 时间:2024-10-26 10:00
“远洋捕捞”—民营企业的噩梦
01
这几天,微信群流传着一份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的一篇文章,文章称“广东的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我省新经济、新业态涌现,大量民营企业在移动支付、移动购物、数字健康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渐成为全国该行业的领军企业。然而,这些企业也因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遭遇异地逐利性执法。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这种出于利益的驱动,而违法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这种趋利性异地执法,在法律圈被称为“远洋捕捞”。
这类案件办案人员惯用的手法是:侦查阶段就强行查封、冻结企业财产,并抓捕公司老总与高管,然后通过威胁、恐吓的手法达成财罪交换。
“远洋捕捞”的目的是为了搞钱。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一派出所所长刘某,在办理武汉远成集团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明确向公司法人代表称“办案初衷就是要搞点钱,一两千万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点钱的,我每次办这种案子都这样搞的”。
我手头一个案件的办案机关也是明目张胆地想搞钱。当事人是北京一家搞话费充值业务的公司,某省一地方的公安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就强行停掉公司业务运营的全部服务器,导致公司业务全部中止。随后抓捕公司老总以及主要管理人员,把他们抓到当地的警察培训中心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对公司员工威胁恐吓,强迫他们认罪。在办案人员转款即放人的逼迫下,公司被迫将一千六百多万元划转到办案人员指定的账户,此举导致公司濒临破产。
这两年,随着各地地方财政越来越紧张,也由于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在利益的驱动下,这就导致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到外地进行“远洋捕捞”无比热衷与积极。
经济发达地区不出意料成为“捕捞”的重灾区,不少穷乡僻壤的不发达的基层司法机关,跑到经济发达的地方抓民营企业家,那些被“远洋捕捞的民营企业,有些可能只是存在一般的行政违法,有些可能连实质的被害人都没有,所谓的被害人办案人员通过‘碰瓷式执法’或者‘钓鱼执法’得到的。总之为了搞钱,与案子沾边的要抢来办,不沾边的也要强行立案办理。
当地的司法机关对外地的“远洋捕捞”做法肯定是深恶痛绝的。杭州的社交电商吸引了很多外地司法机构前去执法,为此杭州九堡派出所发了一个公告,公告明确:如发现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机关,在没有九堡派出所或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非法入企办案的,请立即:110报警+录像取证。
还有作为小商品市场的集散地的浙江义乌,由于频受异地执法的影响,义乌公安不得不以发公开信的形式劝戒各地同行:“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天天说要保护民营企业,可搞垮一家民营企业,只需要一次抓捕就足够了。
在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文章提到的广东壹某健康集团,也是被不发达地方的司法机关实施了“远洋捕捞”。那家企业在广东省属于“专精特新”企业,其在2022年就实现了24.23亿元收入,在去年6月底提交申请赴港上市。没想到在2023年10月份,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以该集团企业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多名警力到广州市,对壹某健康集团旗下的子公司进行“远洋捕捞”,本来涉案总金额为只有60多万元,可河南焦作、商丘的办案人员居然先后冻结该集团子公司相关账户64个,冻结资金7.58亿元。从这可以看出办案机关搞钱的意图非常明显。
此举导致壹某健康集团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请,并因资金问题陷入工厂停工、生产停摆、经营难以为继、员工工资难以发放的境地,集团业务陷于瘫痪,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一家好好的企业,因为河南司法机关的“远洋捕捞”而陷入近乎垮掉的地步,这令人多么的痛心与愤怒!
02
毋容置疑,“远洋捕捞”对于民营企业造成的破坏与损害是毁灭性的。
公安部在2021年专门发布《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第六款明确规定: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
为何上面一直三令五申保护民营企业,而相关规范和政策也是一直层出不穷,可为什么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非但没有改善反而还每况愈下?
这与各地司法机关“远洋捕捞”式的办案不无关系。“远洋捕捞”让民营企业家提心吊胆、胆战心惊,他们因此不敢投资也不敢扩大经营了,生怕哪天“远洋捕捞”的大网会把自己网住。上面提到的我办理的那个案件的老总说再也不想办企业了,办着办着就有可能办进监狱去了,什么都不做在家躺平就不会遭此飞来横祸。
我认为各地司法机立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办案,原因有两个:
第一个是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而且办案机关会留一定比例的罚没收入,这相当于奖励办案机关。俗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在利益的驱动下,办案机关会不择手段进行趋利性执法。
因此,想杜绝与遏制“远洋捕捞”的最好办法是,罚没收入全部要上交中央财政,办案机关也不能留罚没收入。没钱没利益,我看谁还会那么热衷“远洋捕捞”。
第二个是“远洋捕捞”没有成本。至今为止,没有看到哪个办案人员因为违法办案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违法根本就没有成本。如果把“远洋捕捞”的办案人员全部抓起来判刑,我看哪个还敢?
10月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的座谈会也强调了制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这说明中央也看到了各地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的“远洋捕捞”直接影响经济的复苏,其是民营企业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打着法律的旗号作恶才是最大的恶,试问:如果执法机关耍流氓,民营企业还有什么活路?一家民营企业的垮掉,只需要一次抓捕就够了。
太不可思议了,一个小地方的公安就可以搞垮一家实力雄厚的民企,想想都令人愤怒。“远洋捕捞”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了,它就是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奸臣贼子”,人人得以乱棍打死。
法律人士点评(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卿爱国主任):近期,多次在朋友圈看到这篇文章,作为法律人一有空就仔细看看,有几个不同版本,但内容大致相同,多次看了后,我本人有几点感想和意见也想发表出来与大家探讨和研究、参考,并没有其他任何目的和意图。具体可以总结成几点:1、近几年来经济环境和效益不景气,各行各业经济效益都不好,在全国各地有一部分互联网企业或依靠互联网做生意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被抓或被处罚,导致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不停地发表。2、我们不管这些文章写得对与不对都没关系,因为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和观点,说得对的部分,专家、学者、政府层面会肯定和采纳,说的不对的部分也没关系,只是代表他们个人观点,我们可以持保留意见和看法。3、我个人对最近几篇文章有几点回应,关于“远洋捕捞”的说法我持保留和保守的看法,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外地公安也不可能违法来抓人,哪怕抓了人也起诉不了或法院判不了怎么办呢?如果发生的事多了,会引起投诉,从上面写的这么多名企(或民营企业被抓)情况来看,应该大多数的主要成员都被判刑了,无罪的极少,当然,可能也有部分不起诉或无罪,那么也很正常。4、如果这些企业确实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也不能因为是企业或这些企业能为当地创收和安排就要、纳税就不抓或少抓也不对,因为他们创收的钱是违法的,有这么多受害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呢?5、当然,不能因为一点违法或一部分人员的行为违法就将整个企业财产查封或全部扣押,这样一个企业就散了垮了,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有一些违法行为,我们要看违法的程度、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能否改正、可否挽救,有无悔改、可否赔偿来弥补损失,经合规审查补救后有无继续开下去的可能性等各方面来评判。但是各地办案机关考虑的因素不同,所以导致目前的情况。6、我个人认为,要想不被抓,还是要从企业合规方面入手,切实合法、守法经验、不要有侥幸心理,另外,政府也应该加强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守法经营,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企业违法乱纪,企业要有专门的律师顾问,律师顾问要既懂民事又要懂刑事,刑事风险是企业家最大的风险,辛辛苦苦争了几千万、几个亿,最后一无数有,还要坐牢后悔来不及。7、最重要的还是政府高层要有相关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来指导执法机关统一规范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考虑民营企业发展特点以及逐步规范的过程,不宜一抓一打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