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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广州法院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15 时间:2022-12-04 1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专题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以帮助大家提高反诈意识

防范各式骗局

切实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投资理财、博彩骗局


——陈某某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开始,同案人“韩西”、刘某某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某酒店设立“神洲公司”,纠集、雇佣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汪某某以及同案人,经过统一培训后,虚构身份假扮长相出众、善解人意的完美恋爱对象,通过各大交友网站和聊天工具添加不特定的中国境内公民为好友,以谈恋爱、交友为名与之聊天,骗取得信任后,向被害人发送诈骗平台“指旺财富”的二维码,以理财、博彩为名诱骗被害人扫码进入该平台并不断投入资金,通过控制平台将被害人投入资金占为己有。

上述人员内部实施“公司化管理”,形成了一个管理严格、全部成员紧密合作、相互帮助配合的大型电信诈骗集团。其中,陈某某担任涉案公司主管、总监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叶某担任技术主管、一组组长负责网络及技术指导管理工作,汪某某担任培训师负责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通过上述方式,该犯罪集团共骗取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716720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叶某、汪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呈现链条化、组织化、产业化、企业化、跨区跨境化趋势,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本案属于跨国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从犯罪性质、情节、影响范围、打击成本效果等因素考量,对社会危害程度高于一般电信网络诈骗,应对该类犯罪一定程度上体现从严打击。该案判决震慑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尤其是妄图通过跨国实施犯罪规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起到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刑法的价值导向作用,获得了较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培训退费新骗局


——梁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梁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了在某培训机构购买课程的被害人吴某、郑某某、樊某、李某,谎称可以帮助办理课程退款,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协助退费需要补差价、交押金等为由向被害人收取费用,分别骗取被害人吴某5685元、被害人郑某某3179元、被害人樊某9077元、被害人李某4250元。2021年10月15日21时许,经公安派出所电话告知,梁某某向公安人员投案。案发后梁某某已通过家属分别向四名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本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担心办理的培训课程无法退课或退课得不到退款的心理,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忙退课退费,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协助退费需要补差价、交押金等为由向被害人收取费用。本案提醒大家要警惕这一类型的诈骗手段,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的诈骗。


老年人婚恋骗局

——高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冒充北京同仁堂老教授与被害人(时年77岁)通过电话和微信发展恋爱关系。2019 年10月,高某某谎称自己儿子在美国与人打架需要卖房筹钱聘请律师,借此向被害人借款170 万元。被害人将该笔款项转入银行卡,并将该银行卡邮寄给高某某。高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刷卡套现的方式取出现金合计1525744 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

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和普及,老年人通过网络交友也日益普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世界真假难辨、老年人容易相信别人的心理弱点,通过与老年人发展“黄昏恋”借以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因此,提醒老年人网络交友要谨慎,在网络世界里一个人的姓名、年龄甚至性别都有可能是假的。凡是有人让你出钱,一定要提高警惕、多留心眼。

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电信诈骗

——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找人实名申办电话卡,并以140元一张的价格转卖给同案人龙某某,将所办电话卡供不明人员使用,帮助他人逃避监管。2020年8月底,李某某在荔湾区某地通过电话联系同案人陈某某,让其介绍16岁至18岁的学生实名申办电话卡并承诺给予好处。后李某某带领陈某某介绍的五名学生到营业厅实名注册开卡,两次共办理22张电话卡。9月1日18时许,李某某把22张电话卡交给同案人龙某某,并得知上述电话卡将提供给诈骗团伙进行诈骗,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通讯帮助。9月3日至7日,诈骗团伙使用李某某提供的三个电话卡诈骗被害人覃某、阿某娥、陆某、徐某、罗某琦共计人民币403570.95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作案工具。

典型意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罪名,其中,非法出售、提供电话卡,为犯罪分子提供通讯帮助,是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泛滥猖獗的重要因素。本案被告人诱骗未成年学生开办大量电话卡,并将电话卡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帮助,又严重危害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对该行为予以惩处,既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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