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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53 时间:2021-12-29 10:20
散布谣言是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那么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认定和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
4、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二、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散布谣言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上,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三、网络造谣如何取证
1、及时将网络造谣诽谤的内容进行截图保存。
2、还可以收集书面证据、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
3、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等。
案例;
案例1:临沂将发生大地震2017年8月9日晚,临沂网民李某(男,15岁,兰山区人)在QQ群散布“国家地震台网自动测定:2017-08-09 日22:00:54在山东省临沂市青岛市、日照市潍坊市与浙江省交界地区(北纬73.84度,东经124.33度)发生4.0级地震,震源深度5千米。预计凌晨两点左右将有一次8.5以上地震!”,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处理结果:经查,李某在QQ群看到四川九寨沟地震的消息后,出于好玩心理,将信息进行了修改并发至QQ群。由于李某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保护原则,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对加强管教。3、暴力恐怖类谣言案例:恐怖分子来内地抢劫2017年6月9日,兰山区网民汉某(男,43岁,兰山区人)在微信群散布“国家安全局紧急下发通知,近期有暴恐分子深入内地,对各大城市黄金店铺实施抢劫,蒙面持枪、持械、持炸药包等进入人群密集区进行恐怖活动”等违法言论,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2;
2017年6月9日,兰山区网民汉某(男,43岁,兰山区人)在微信群散布“国家安全局紧急下发通知,近期有暴恐分子深入内地,对各大城市黄金店铺实施抢劫,蒙面持枪、持械、持炸药包等进入人群密集区进行恐怖活动”等违法言论,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经公安机关查明,汉某因从事金店行业,其发布该虚假信息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范,无其他目的。公安机关依法将汉某行政拘留5天。
案例3
案例:蒙阴确诊96例新冠肺炎
2021年1月16日,蒙阴县孙某某为吸引他人关注,在百度贴吧蒙阴吧发布不实信息称:“蒙阴已经确诊了96例(新冠肺炎患者)”,引发网民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孙某某被蒙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理结果:经公安机关查明,汉某因从事金店行业,其发布该虚假信息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范,无其他目的。公安机关依法将汉某行政拘留5天。从上述可知,散布谣言的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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