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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要怎么处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57 时间:2021-12-02 11:44

未成年人杀人是受法律保护的,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别规定。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很多,如认知能力、年龄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未成年人杀人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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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杀人了用负刑事责任吗

年龄十二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13岁未成年人杀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故意杀人罪怎么构成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案件背景

刘恒出生于1990年6月16日,本案发生于2004年11月中旬,此时,刘恒才刚刚满十四岁,亦即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刘恒作案的时间倒流到五个月前,尽管其行为给“康家”仍然带来无可挽回的灾难,造成了相当的社会危害,但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我们这样说,不是认为刘恒不需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刘恒是未成年人中的未成年人,刘恒属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中限制程度最高的一种,心智极不成熟,从而主观恶意不是特别大。刘恒的案中行为的确有些令人不可思议,但绝不能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理由,相反,恰恰是刘恒心智极不成熟,主观恶性并没有达到“恶极”的标准,主观恶性,不是特别大的理由。

从本案犯罪客观特征角度考虑。

在犯罪客观方面,我们不能用看成年犯的眼光看待刘恒,而应该与其他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相比较。我们认为,本案明显有别于常见的未成年人犯抢劫杀人案、杀人碎尸案、寻衅滋事杀人案,从而,在客观方面,本案情节并非“特别恶劣”。

从本案适用法律角度考虑。

处理本案必须正确适用《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根据此条规定,未成年犯绝对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下,未成年犯应该在无期徒刑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而,针对未成年犯,不管犯何种罪,不管性质如何恶劣,均只能适用有期徒刑或以下的刑种。

上述并非一家之言,我们查询了大量权威资料,均对上述两法条作出同义解读。

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起诉后,应当负刑事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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