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22331600,020-38399608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 广州刑事律师 > 刑事法规 > 诈骗和电信诈骗有区别吗>

诈骗和电信诈骗有区别吗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80 时间:2021-05-24 10:18

诈骗和电-信诈骗有区别吗

《刑法》没有“电-信诈骗罪”。电-信诈骗按照诈骗罪论处。

所以,实质上的“电-信诈骗”就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罪名就是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对诈骗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广 

139-2233-1600  

1www.qinaiguo.com

2www.zhongzels.com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56号汇金中心1603-1606室(金融城,地铁5号线科韵路站B出口往东150米)

广  

139-2233-6248    

广18--20

广

139-2233-0179

广2广广




分享到:
十大常见的诈骗手段 故意伤害

广州刑事律师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92233160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cache
Processed in 0.018946 Second.